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举办《数据资源转化企业现金资产的具体操作路径》月度讲座

来源: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编者按】
数据被称为数字时代的“石油”,是除了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之外的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也是驱动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燃料”。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与核心,能够显著激发创新力、提升决策力、提高生产力,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从2015年到2021年间,数据要素对当年GDP增长的贡献率呈现持续上升状态。最新测算结果显示,2021年,数据要素对当年GDP增长的贡献率和贡献度分别提升至14.7%和0.83个百分点。但从中也可以看出,数据要素对GDP的贡献还处于较低水平,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就必须要提高数据要素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一方面,我国数据资源丰富,根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所显示,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泽字节,1泽字节约等于10万亿亿字节),同比增长22.7%,占全球数据总产量的10.5%,位居世界第二。另据国际数据公司(IDC)测算,预计到2025年,我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48.6ZB,占全球的27.8%,跃居世界第一。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当中所指出的,当前,尽管我国数据产量已居世界第二,但是真正开放、共享、使用的数据量很小。此外,数据生产过程中,存在数据质量不够、标准不一致、碎片化、分散化等问题。数据要素的价值尚未充分释放。
为此,202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高效统筹数据要素的发展与安全,为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出最新指引,为破解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过程中的基础难题、释放数据要素的基础价值和扩展价值做出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
要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数据资产化是一个重要前提。其中,数据资产登记是实现数据资产化的必要条件。在“数据二十条”的指引下,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备受业内关注的数据作为资产“入表”正式落地。这一重要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资源的资产属性和相关会计处理,将有力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
《暂行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数据资产化的进程。利好那些数据生产能力强、数据资源储备庞大的企业,这涉及千行百业,其中当然也包括数字营销、市场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内的公司。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管好用活数据资源,更好开拓发展空间、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握住数据资源入表给企业带来的新机遇。
专家指出,首先,数据资源入表作为外部推动力,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入表的前提是进行全面的数据治理,包括数据质量评估和价值评估。此举促使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不得不进行数据治理,从而强化其数据基础。
其次,通过数据资源入表,大量企业得以有效梳理其相关数据资源。这一过程使企业清楚地区分出自用数据与可加工数据,进而将后者转化为有交易价值的产品。这种精炼和加工丰富了数据交易的场景,孕育了更多有价值的数据产品。这对于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和数据交易的促进具有重要作用,也为企业的营收创造了新动能。
第三,从入表的角度来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入表相当于扩大了其财务报表范围。这种扩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表现,增强公司市值管理和票面价格。对于非上市公司,入表有助于提升企业估值,更好地实现潜在价值的挖掘。同时,入表还为企业获得多元化金融服务提供了契机,例如发行债券、获得银行授信,甚至参与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这将有力地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其获取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的“双轮驱动”,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牵引力。随着“数据二十条”、《暂行规定》等各类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将进一步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将不断涌现,数据要素的应用种类也将逐渐丰富,其对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对经济的贡献度将会进一步提高。在数据要素的驱动下,我国数字经济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数字中国建设也将加速驶入快车道。
 
为回应广告行业及协会会员单位对《暂行规定》的关切,9月22日,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以下简称“商广协”)举办以《数据资源转化企业现金资产的具体操作路径》为主题的月度讲座。商广协邀请吴大有博士以《暂行规定》为切入点,讲解如何将企业的数据资源产转化为包括现金在内的企业资产,创造企业真正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讲座伊始,吴大有博士指出,当前我们身处一个充满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的市场环境中,众多企业都亟需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是当下的核心方向。


有数咨询总经理 吴大有博士
 
吴大有博士进一步介绍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涵。数字产业化推动产品和服务逐步向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兴数字产业;产业数字化则对我国产业现代化水平提升起到关键作用。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18.3%,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更加突出赋能作用;产业数字化规模为41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3.9%,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1.7%,产业数字化探索更加丰富多样,持续向纵深加速发展,对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明显。
 
吴大有博士指出,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数据的价值和影响力已经无法忽视。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之后的几年里,党和国家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数据要素及数据管理政策,旨在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今年8月,财政部制定印发《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进入“数字资产”时代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适用范围、准则及披露要求,进一步丰富了数据要素市场基础性制度供给,并为未来可定价的数据资产时代奠定了基础,助力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后,结合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吴大有博士对数据资产的定义、《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框架等内容,进行了专业深入的解读。
 
吴大有博士指出,高质量的数据资产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利用数据资产开发产生数据交易产品,也将成为企业取得新增长的机会点。目前,主要的数据产品类型包括数据集、数据API(应用程序接口)、数据报告、数据模型和数据服务等。
 
吴大有博士指出,要实现“让数据最大化产生持续价值”这一企业数据战略愿景,必须把握“以生态客户为中心,以可信数据为驱动,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总体原则,一方面要敏锐捕捉数据机会,另一方面要深入挖掘高质量数据,并使数据成为一种可迭代的关键资源,有助于优化企业的内部运营,并产生交易价值。
 
吴大有博士指出,在数据资产的价值变现过程中,企业需要深度理解用户行为、喜好和需求,从而精准地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价值最大化。此外,通过数据对业务运营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可以进行更精细、更灵活的决策,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并且,数据的价值不仅在于其自身的商业价值,更在于其引发的创新和变革。随着技术的进步,企业可以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企业自身和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就企业应当如何高效利用数据资产,吴大有博士介绍了一个“数据飞轮战略”,并逐一列举了商业模式下的九大基本构造板块:重要伙伴(KP)、关键业务(KA)、核心资源(KR)、价值主张(VP)、客户关系(CR)、客户细分(CS)、渠道通路(CH)、成本结构(CS)、收入来源(RS)等。以及这九大板块如何有机协调、相互促进,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商业模式框架。吴大有博士还以美国亚马逊公司为例,介绍了该公司在实施数据飞轮战略上的成功经验。
 

吴大有博士提供的“数据飞轮战略”商业模式框架
 
数据资产入表后,如何产生正向现金流(盈利)就成为了许多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吴大有博士对九大板块中的收入来源、关键业务这两个与数据资产变现紧密相关的板块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吴大有博士指出,利用数据资产,企业一共有资产销售、使用收费、订阅收费、租赁收费、授权收费、经济收费、广告收费等7种主要收入来源。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业态和数据资产属性与特点,遵循成本一致性、品牌一致性和数据增值性等收入形态三大原则,选择适合业务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或多种收入来源。
 
吴大有博士指出,关键业务是企业必须做的最重要事情,用以确保其商业模式可行和数据资产高效变现。企业在确定自身的关键业务时,除了要深入分析主要的收入来源需要开展哪些关键业务,还应认真审视自己的价值主张需要哪些关键业务,自己的渠道通路需要哪些关键业务。
 
吴大有博士还介绍说,数字化时代有四大主流商业盈利模式。一是产品加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是产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利润来源。二是知识产权。企业通过专利战略,形成技术壁垒占领市场,通过专利授权许可收费、专利产品和解决方案组合、技术转让等方式产生收入。三是发展平台型经济。以多种软件服务加生态系统的方式提升盈利能力。四是规模化定制。企业直接面向用户,了解用户行为,建立数据模型,打造数据链贯穿用户、制造商与供货商。
 
吴大有博士总结说,企业应当把自己的数据战略设计与《暂行规定》相结合,通过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厘清现有的数据资产,明确数据价值产生及扩展的逻辑,实现数据战略转型,以用户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去打造数据飞轮,从而持续获得数据价值增长和关键业务成长。
 
在讲座的最后,吴大有博士还与参加度讲座的学员进行了互动,交流探讨了关于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流通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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